省生态环境厅对兴隆山保护区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19-03-1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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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榆中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兴隆山保护局等单位负责人陪同检查。
在省生态环境厅连处长的带领下,先后深入到兴隆山自然保护区采矿点项目整改现场,实地查看了矿山恢复治理区域植被恢复等情况,并与榆中县政府等相关部门及项目整改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和沟通,认真听取和仔细询问了有关人员的工作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各采矿点恢复治理方案及现阶段具体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同时就进一步做好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提出了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领导根据现场督导检查情况,提出了要求:一是县级部门完成初验,市级部门进行复核,省级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县、市等有关部门要在销号前做好相关文字、表格、图片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三是对恢复治理区域未成活的植被进行实时补植,使矿山恢复治理工作达到林业部门植被恢复验收标准。
供稿、摄影:张珊 责任编辑:梁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