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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龙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3 11:24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处罚名称:刘小龙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

决定书文号:甘兴管(林草)罚决字〔2025〕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林草行政罚款4800元。

主体名称:刘小龙

处罚机关: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处罚生效期:2025年6月30日

公示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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