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龙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5-07-0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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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刘小龙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案
决定书文号:甘兴管(林草)罚决字〔2025〕3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林草行政罚款4800元。
主体名称:刘小龙
处罚机关: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处罚生效期:2025年6月30日
公示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