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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元诚非法挖沙取土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2 14:44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处罚名称:康元诚非法挖沙取土案件

决定书文号:甘兴管(林草)罚决字[2023]第 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非法挖沙取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恢复植被。

      2、处以林草行政罚款2600元。

主体名称:康元诚

处罚机关: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许可生效期:2023年6月9日

公示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