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山入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日前,国家旅游局对2013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进行了网上公示,共有安徽黄山等39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入选,其中北京、上海、浙江等13个省份分别有两家入选,天津、重庆、广东等13个省份分别只有一家入选,兴隆山作为甘肃省首批、兰州市首家生态旅游示范区与甘南当周草原同时入选。
据了解,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是指国家旅游局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实施细则》,经相关省级旅游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技术评审和推荐、专家审核,经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批准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并具有明确地域界限的特定区域。
2013年3月,兴隆山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其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背景被省旅游局、省环保厅联合推荐为全省首批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10月经省旅游局和省环保厅联合技术评审通过专家组验收。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成功创建,标志着兴隆山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与之协调的人文生态系统在我省乃至全国都有其重要地位,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已相对完善,对当地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巨大影响,科学价值极高。
今后,兴隆山将继续发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在全省的示范引领作用,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坚持保护第一、保护与利用并重原则,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维护示范区的自然生态平衡和文化生态传承,全面改善卫生状况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兴隆山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努力推动自然保护区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协调发展。
供稿:刘旭东 责任编辑:王灏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