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寇斌检察长一行调研指导兴隆山保护区工作
发布时间:2018-06-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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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全省林区检察院管辖调整的通知》(甘检发﹝2018﹞5号),“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迁址天水市麦积区,管辖甘肃小陇山林业实验区、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二审案件由林区检察分院管辖。依法对甘肃省小陇山林区森林公安局、兴隆山森林公安分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经我局主要领导和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沟通,2018年6月26日,小陇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寇斌同志带领副检察长何建芳一行4人对兴隆山保护区进行了调研。
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寇斌同志传达了《关于对全省林区检察院管辖调整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关于转发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省环保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各地继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和小陇山林区检察院、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联合成立兴隆山林区专项活动组织机构;加强两个文件的学习,提高认识,管好林,看好人。我局局长谭林同志要求全局各单位、各科室:一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林区检察院的工作,提升我局的执法工作;二要由三家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互通信息,加强交流。
在家的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管理站站长参加了座谈会。
供稿:胡益锋 摄影:王炳棋 责任编辑:梁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