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山保护局联合五家单位开展义务植树、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3月12日,兴隆山保护局联合榆中县南北两山指挥部、林业局、环保局、司法局、绿化委等五家单位,在县城中心广场和健身广场开展了“3·12”义务植树、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由兴隆山保护局牵头,活动成立了宣传组、报道组、散发传单组、机动组四个小组,分别在县城中心广场和健身广场设立2个宣传点,向广大市民分别散发了《兴隆山保护区致林区家长的一封信》、《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森林法》等12种宣传资料共计12000余份。在宣传点,悬挂的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虎威威”挂图,因其设计精美有趣、内容形象深动,特别吸引了现场众多市民的驻足观看。在县城街道,还悬挂了宣传横幅8条,并出动宣传车一台,分别在县城的文成路、政府路、兴隆路、太白路等路段进行了义务植树、森林防火流动广播宣传。同时,宣传车还深入到兴隆山保护区麻家寺管理站辖区、兴隆山管理站辖区轮流进行了4次宣传。在此期间,兴隆山保护局基层各管理站也分别结合实际,在各自的辖区开展了义务植树和防火知识“进校园、进单位、进社区”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
据统计,此次宣传活动,参加的6家单位共出动人员30余人,榆中县广播电视台对活动也及时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道,并于当晚20时在《榆中新闻》栏目上进行了播出。活动虽然时间很短,但却引起了广大市民和林区群众的高度关注,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供稿:高松腾)
责任编辑:张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