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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山管理局联合县林业局、兴隆山森林公安分局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专项行动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3-03-25 09:48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在深入贯彻全国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中,榆中县林业局、兴隆山管理局、省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联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专项行动的集中宣传活动。

 

从2012年11月29日开始到12月13日结束,兴隆山管理局和兴隆山公安分局联合在兴隆山林区进行了15天集中宣传。在此基础上,又联合榆中县林业局,从2012年12月27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在榆中县城的宾馆、鸟类和肉类市场进行了一周的集中宣传。

这次宣传,共出动宣传车32台(次),先后出动森林警察、林政执法人员、基层管护站点的负责人共127人次,先后深入到鸟类和肉类两个市场、120多家宾馆、农家乐、山庄、滑雪场、度假村进行重点宣传,共散发榆中县人民政府《通告》1000份,兴隆山管理局和兴隆山公安分局《关于严禁非法捕杀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通告》150多份,摄制宣传视频资料1份,在榆中县电视台连续播出,真正做到家与户晓,人人皆知的局面。

 

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了查处力度。对非法加工经营野生动物的,经检查发现一律没收,对购买经营者要说明来历,并劝其放弃野味经营,从源头上堵住猎杀、收购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力求达到:餐桌上无野味,菜单上无野谱,广告召牌上无野字的“三无”目标。

 

通过广泛而集中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活动,营造了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和自觉抵制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营造了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达到了预期效果。

 

供稿:康发功   责任编辑:王灏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