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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山保护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15 10:13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为了加强兴隆山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辖区内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近日,兴隆山保护局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兴隆山自然保护区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有关事项做出了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格野生植物保护和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重大意义,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的危害性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为依法规范树木采挖移植和保护野生植物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管理站要加强巡护检查,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切实履职尽责,不断加强辖区内野生植物采集和树木采挖移植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把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野生植物保护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树木采挖管理,制止滥采乱挖行为。省森林公安局兴隆山分局要加大案件的查办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通知》强调,局属产业开发中心要针对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加强各类苗木的培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培育适合城乡绿化的优质造林苗木,为城乡绿化工作提供充足的、多样化的苗木资源,充分满足城乡绿化事业的需要。今后凡因人工培育、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确需在兴隆山自然保护区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或因重大工程建设需要采挖移植树木的,必须要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不得越级、越权审批。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采集保护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采挖、移植野生植物,严禁采集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野生植物。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供稿:安谈红   责任编辑:王灏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