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出台集体林采伐管理新政

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从七个方面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工作。
一是完善采伐指标的分配管理。对集体林不再编制和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实行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轨,以采伐限额作为统一控制指标。
二是简化林木采伐的审批手续。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申请和审批程序,切实解决林农反映的办证难问题。采伐申请表格文书要简洁明了,易于被林农理解、接受。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可凭林木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直接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提出。
三是推行简便易行的伐区设计。对集体林采伐设计实行差别化管理,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场、相关林业合作组织等)申请采伐,应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进行伐区调查设计。林农个人申请采伐,可由林农自行或委托他人根据申办采伐许可证的基本要求进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一次性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的可免于设计。采伐经济林、薪炭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积极探索皆伐作业按设计面积、择伐作业按设计蓄积进行控制的伐区管理办法。
四是改进采伐作业的监管方式。切实转变采伐作业的监管方式,减少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林木采伐作业要以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方式。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积极引导林农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督促其按规定及时更新,严肃查处违法采伐和运输案件,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持续发展等方面。
五是推进采伐管理与科学经营的紧密结合。不断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和机制,推动集体林场、乡镇或行政村、林业合作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不同经营主体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督促其严格实施,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确定森林采伐限额的林木采伐管理体系和森林经营体系。通过合理采伐利用,调整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抚育限额不足的,可以占用主伐或更新采伐限额,或者按规定申请追加。编限单位发生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受害林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限额可以不分类型集中用于受害木清理。商品林采伐限额可以申请结转使用。
六是进一步放宽竹林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根据竹林资源的特点和限额已放开的实际,从赋予林农最大经营自主权出发,进一步放宽竹林采伐和竹材运输管理,实行竹林经营利用由经营者自主决策。对竹子采伐可暂不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发证;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暂停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
七是进一步规范木材运输检查监管行为。加强木材检查站建设管理,整合现有木材检查站数量,进一步优化布局,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为落实集体林采伐管理改革有关政策创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强化木材检查站基础装备、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建设,创新木材运输监督检查方式,探索木材流通执法与林政综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禁擅自扩大凭证运输范围,严禁超范围实施木材运输检查,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摘自《甘肃林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