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玉梁一行到兴隆山保护区督查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5-09-0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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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至7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玉梁一行七人组成的督查工作组,对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兴隆山保护局党政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了督查活动。
督查期间,曹玉梁一行分别深入到保护区麻家寺、官滩沟、陈沟峡、兴隆山等地,实地督查了农家乐、旅游景区、京兰公司采矿点用地情况,仔细听取了保护局领导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用地单位的相关证照、用地审批文件等材料,并召开座谈会介绍了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两个专项监督活动情况,与相关人员就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要求兴隆山保护局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科学决策,保护好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各用地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积极做好用地周边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此次督查活动,不论是对保护区管理人员、还是相关企业经营者,都将会起到了一个积极的引导和警示作用。
供稿:赵瑞桃 摄影:张远林 责任编辑: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