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山保护局严查孔明灯 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发布时间:2016-02-2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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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期间,为消除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带来的火灾隐患,兴隆山保护局在县城和林区周边组织开展了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专项排查行动。
本次行动由兴隆山森林公安分局、防火办、五个管理站联合进行执法检查。在县城中心广场、街道社区、林区村社人员密集区域张贴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和在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兰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护林防火有关规定的通告》150余张,在做好广泛宣传的同时,对违法销售“孔明灯”的摊点严厉查处,予以收缴,对林区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人员及时制止劝导,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确保节日期间林区安全。
本次共出动警力、人员100余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收缴“孔明灯”224盏,劝解、制止燃放人员120多人。
供稿:张爱萍 责任编辑:南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