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元诚非法挖沙取土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1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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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康元诚非法挖沙取土案件
决定书文号:甘兴管(林草)罚决字[2023]第 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非法挖沙取土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一个月恢复植被。
2、处以林草行政罚款2600元。
主体名称:康元诚
处罚机关: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许可生效期:2023年6月9日
公示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