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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5 10:36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我局共受理3批次3件信访件,其中:一般件2件,重点件1件(属实2件、不属实1件)。截止11月14日,受理的3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理情况分别为:

受理编号(267):“榆中县兴隆山管理局未经批准将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租赁给名园会所(名园酒店),修建宾馆、会所。”

(一)举报情况是否属实

反映问题: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特别说明的是,反映问题中属于属实的部分是兴隆山管理局将保护区的土地租赁给名园酒店;不属实的部分是该土地在保护区的实验区,而不是所反映的核心区。

名园酒店位于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的兴隆山管理站辖区内,按照原国家林业局批复的总体规划,功能区为实验区(附件1)。该宗地为建设用地,上世纪50年代由兰州军区部队占用,1989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1992年移交兴隆山管理局(附件2)。初期,该宗地由榆中县兴隆山水电宾馆、榆中县旅行社使用,1995年为管理局旅游管理处、局防火办,原森林公安局的办公用地。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兴隆山名园酒店始建于2006年5月,建设项目全部在兰州军区部队移交管理局的东院范围内,涉及房产为原榆中县兴隆山水电宾馆、5#楼、6#楼、旅游办公楼及宿舍、车库等(该楼群建于上世纪50年代,当时为部队的营房、油库、医院、疗养院等)。由于原有建筑年久失修,房屋塌陷,为了改善区域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景区的旅游品位,保证游客的生命安全。2006年,产权单位兴隆山管理局与甘肃金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从2006年5月1日至2036年5月1日止的30年场地租用《合同》(附件3),对此,榆中县建设局分别于2006年9月15日和2006年11月27日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临20060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06-45)(附件4)。2010年,承包方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榆公消安检字〔2010〕0032号)(附件5)。2010年12月,榆中县危旧房屋安全签定办公室出具了《房屋安全签定报告》(榆城房安签定〔2010〕030号)(附件6)。2012年5月7日,兴隆山管理局与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签订了自2012年1月1日至2068年1月1日止的56年《兴隆山场地承包合同书》(附件7)。期间,该公司先后分别对原有建筑进行了一些危旧房改建和室内装修。此后,2012年7月7日,由甘肃金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榆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兴隆山名园休闲会所二期开发项目合同书(附件8)。2012年10月24日,榆中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榆中县兴隆山名园会所二期项目建设用地初步审查意见的函》(榆国土资函〔2012〕110号)(附件9)。2012年10月29日,榆中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建设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二期项目备案的通知》(榆发改〔2012〕272号)(附件10)。2012年,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对榆中兴隆山名园会所二期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附件11)。2012年,榆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了自来水检验报告(附件12)。2013年,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了审批意见(兰环建审〔2013〕107号)(附件13)。2015年,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2015全国优选旅游项目名录的通知》(旅办发〔2015〕116号)将其列为甘肃18个项目之一(附件14),同年5月,甘肃省旅游局也以甘旅办发〔2015〕67号文件转发了该通知和名录(附件15)。2017年1月,兴隆山保护局向榆中县政府提交了《关于申请办理榆中名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报告》(甘兴管发〔2017〕2号)(附件16)。综上,鉴于兴隆山名园酒店由当地政府及旅游、建设、消防、国土、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都分别出具了有关的手续,备案审查材料齐全,所处位置又在保护区批复的旅游小区(实验区)内,其项目建设活动符合规定。今后,兴隆山管理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巡护监管,严禁用地范围扩大。

(三)办理结果及问责情况

反映问题:该问题已办结。自接到中央(第二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问题转办清单(第6批)后,对反映的问题,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走访调查、现场核实等方式,就兴隆山名园酒店的用地过程进行了详细调查核实,明晰了该项目所处的功能区在实验区。下一步,兴隆山管理局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措施,加强项目监管,做好整改工作。

受理编号(712):“2018年8月,榆中县兴隆山西山景区索道下站因处于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被环保部门责令停运,景区关闭。市民建议考察后景区能重新开放。”

此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

兴隆山客运索道是纳入市两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环保整改项目,位于保护区兴隆山管理站辖区内,是兴隆山旅游小区连接东西两山唯一交通设施。由于兴隆山西山景区索道下站处于保护区缓冲区内(附件1),2018年8月,为了全面做好保护区有关项目的环保整改工作,兴隆山管理局对西山景区缓冲区范围的旅游活动进行了全面关停(附件2),兴隆山客运索道也因此而停运。目前,该项目的整改工作已按照有关要求整改完毕。因西山景区(包括索道下站)地处保护区的缓冲区内,经对标对表,兴隆山管理局关闭西山景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二、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信访案件转办审核。自接到中央(第二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问题转办清单(第12批)后,对反映的问题,管理局高度重视,严格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解督办,迅速组织力量,再次对涉及项目的整改进行了严格审查和现场核实,在审核上报材料中严格依照“材料是否齐备、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是否办结完成”的原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了信访案件转办的工作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办理工作流程。积极合理安排分工,全面协调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尽职责,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注重案件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性,切实将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从各方面加以保障,在各环节的办理上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了交办信访案件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上报。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针对“市民建议考察后景区能重新开放”的问题,目前,在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未经国家批复之前,由于西山景区处于保护区的缓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该景区仍不能重新对外开放(附件3)。

受理编号(2072):“榆中县兴隆山西山朝元观对面马场沟内核心区违法建设避暑度假场所。”

此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榆中县兴隆山西山朝元观对面马场沟位于保护区实验区,不在保护区核心区范围,马场沟内只有建筑3处:马场沟保护点、龙园和仙客来山庄。这3处设施均已纳入市两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环保整改项目中,属兴隆峡建筑群的子项目,位于保护区兴隆山管理站辖区马场沟内。马场沟保护点为甘肃省林业厅2013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管护站点建设项目;龙园始建于1990年,原为马麝养殖办公场地,养殖场搬迁后,场地设施关闭留存;仙客来山庄始建于1990年,原为马麝养殖试验场,养殖场搬迁后,已关停。马场沟内这3处设施,自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以来,兴隆山保护局已按照市两办《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一是进行周边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污染物;二是加强监管巡护,负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制止、补救措施;三是加强与整改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完善整改工作。目前,已按整改要求落实了加强监管措施,完成了整改。

二、办理交办信访投诉问题的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信访案件转办审核。自接到中央(第二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问题转办清单(第27批)后,对反映的问题,保护局高度重视,8月9日早上局领导一行人对反映问题进行了严格审查和现场核实;在审核上报材料中严格依照“材料是否齐备、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是否办结完成”的原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了信访案件转办工作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办理工作流程。积极合理安排分工,各司其职,各尽职责,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注重案件办理质量和办理实效性,切实将信访案件办理工作从各方面加以保障,在各环节的办理上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了交办信访案件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时办结上报。

三、目前整体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

该问题已办结,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榆中县兴隆山西山朝元观对面马场沟位于保护区实验区,不存在核心区违法建设避暑度假场所的问题。

现将办理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群众监督,联系电话:0931-5251409。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