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山保护局按期完成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
发布时间:2018-12-26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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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兴隆山保护局从2018年12月21日开始,严格遵照通知规定,在及时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和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12月24日顺利完成了对103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1名离休人员离休费增加的报批审核等工作,工作人员人均增加基本工资逾300元,用于补发的资金已拨付到位。
本次工资普调政策的落实,普惠职工群众,极大地鼓舞了大家的工作热情和干劲。
供稿:巩玉璋 责任编辑:梁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