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山保护局全面开展清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1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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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全省林业系统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甘林计函〔2013〕540号)和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要求,兴隆山保护局近期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和职工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甘兴管字146号文件成立了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制定办公用房清理实施方案。按照办公用房清理标准,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不超过12平方米,对超标的房间进行隔断、调整,职工办公用房不超过6平方米,对超标科室人员进行合并、调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森林资源管护和改善民生上。
供稿:王春玲 责任编辑:王灏汀